中新网郑州6月10日电 近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是中医药学的主要发祥地和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大省。《条例》指出,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尤其要总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机制。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以及道地中药材野生抚育管理;鼓励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产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大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生产,加强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扶持豫西伏牛山区等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为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种植养殖中药材须严格控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中药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医药企业形成核心品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源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中药新药研发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河南省实际,《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
在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条例》指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人才、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同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特色单独招生,开办传统中医药班,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同时总结南阳市举办仲景书院的成功经验,明确鼓励举办高水平、高规格的中医药研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