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咱老百姓“入口”的事儿
大!过!天!
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
全区检察机关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立案案件千余件
桩桩件件和咱老百姓息息相关
速!看!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区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中,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立案1534件,进入诉前程序1526件,提起诉讼35件。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全区检察机关共收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2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804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17件。立案15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7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5件。诉前程序1526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75件,发布公告51件。提起诉讼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法院审结29件。
受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01件193人,受理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94件453人。
疫情类餐饮 网络餐饮?
监管!
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类食药案件37件。
全区共办理网络餐饮安全保护案件985件。专项监督中,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对存在问题的“逐趣同城”平台160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家庭作坊铝超标?
紧盯!
各地开展家庭作坊专项监督,办理案件58件。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紧盯“小作坊”,发现粉条制品超标添加“明矾”导致粉条制品铝超标,及时开展专项活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九家粉条小作坊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针对食品“小作坊”分散性、流动性强的特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农村大摆流水席
上门服务一条龙?
排查!
广大农村是食药监管薄弱地区。针对农村食药安全问题,全区办理案件46件。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旗80余家农村“流动餐厅”(俗称农村一条龙上门服务餐厅)进行集中排查,针对发现的餐饮服务工作者无健康证、不备案登记、采购食品来源不明、流动酒席后餐饮垃圾乱扔乱倒等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监管,消除农村“流动餐厅”食品安全隐患。
假药 走私 假广告
无证胆敢开处方?
办它!
聚焦医药领域哄抬物价、虚假广告、无证出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共办理案件202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价值252.71万元。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购药人员未持处方情况下仍可购买处方药的问题,严重影响消费者用药安全,向主管行政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校园周边“三无多?
“检察”保护未成年!
全区办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件共176件。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活动。
“刑事”+“赔偿”?
再给公众道个歉!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等四人跨省运输、贩卖感染“猪瘟”生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行刑民“双责同追”,让非法运输贩卖“感染生猪”的违法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公开道歉,判决承担270万元赔偿。
下一步
内蒙古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
加大办案力度
从农田到餐桌
从食品到药品
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