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上多种药品出现涨价趋势,并且幅度较大,医院面临采购难和议价难的问题,经常导致采购不到、临床缺药断货等现象,患者用药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证。为此,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除了一部分省招标已定价的药品,此次成交药品多数为挂网产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前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各医院议价能力有限,药价浮动较大,药品供应也无法保证。
依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在济南公立医院联合采购体的基础上,联合青岛和威海成立更大的联合体,共同开展对短缺药品的联合议价。该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中,济南有39家,青岛有33家,威海有15家,其中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青大附院等省部属大型三甲医院,较大的临床用药数量带来了议价方面的优势。
此次药品采购联合体从济南、青岛和威海三地分别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了联合议价专家组,负责与药品供应商谈判议价等工作。联合议价专家组充分酝酿并一致同意后,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确定成交价。
凡是议价成交的药品,济南、青岛和威海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严格执行统一成交的议价结果,通过省采购平台交易。同时,还要求各地区以相同的价格配送基层医疗机构,满足基层用药需要。
达成协议的药品生产企业将按议定的统一价格向联合体成员(包括济南、青岛、威海市的县区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单位供货,合同期一年。合同期内不能保证供货的生产企业,其所有产品退出济南、青岛、威海公立医院联合体采购目录。
专家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保障药品的供应;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