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拒绝的回扣,24小时之内要报告纪检部门
1月24日,行业流传一份浙江卫计委印发的《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下称统计,原文见附件)。
《通知》首先界定了回扣的内容。包括账外或暗中收受相关单位及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到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个人费用等6项。
《通知》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收回扣。对发现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的纪检部门或指定受理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单位指定的受理部门。也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交省纪委“581”廉洁账户。
回扣超过6000元,可吊销执业证书
同时给出了惩罚措施,主要是金额上的界定。
不足2000的,医院批评教育、写检查、通报,严重的给警告处分;2000-6000元,除了上述的批评教育写检查,还要暂定医师6-12个月执业活动。
超过6000元,写检查、通报外,情节严重的医师,暂停9-12个月的职业活动、吊销职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份《通知》的印发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人性化,让医生主动交回扣
印象里,这类通知是比较多的,有的把吊销执业证书的线划在了5000元;有的是用驾照扣分制来约束医生收回扣等等各式各样。
但浙江的这份通知比较人性化的是,给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点出了解决办法。可能会有不少药代,在拜访中强烈要求给医生回扣,不一定是钱,也可能是其他东西。放哪就跑,医生的确无法拒绝。
不过,这个规定的最大用意,是给医生主动交回扣留了个方便,胆子小的、心虚的,就用这个台阶把回扣交了。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