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在天猫商城一网店购买鹿茸片和铁皮石斛后,以该商品属于药品不能网络销售、网店未亮照经营为由,将网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和三倍货款赔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吴先生诉称,他在网店购买的4盒鹿茸片、19盒铁皮石斛是中药饮片,属于药品,归药品管理法调整。被告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属于欺诈行为;网店公司隐瞒经营者身份、未亮照经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和三倍货款赔偿。
对此,网店公司辩称,其在天猫平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礼盒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更谈不上对原告造成损失。庭审期间,网店公司提供了授权书证明其在天猫上开办网店、在网页上使用的名称及标识进行宣传,均经过了权利人授权,并非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此外,在网店上显示营业执照的方式是天猫商城平台所设定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步骤操作去查看网店公司的营业执照,网店公司并没有隐瞒其经营者身份,而是进行了亮照经营,不构成欺诈。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网络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机关尚无明确意见。网店公司并未对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未致使吴先生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难以认为网店公司就此存在欺诈行为。吴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网店公司销售的鹿茸片、铁皮石斛给其造成了损失,也未证明网店公司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故对其要求退还货款、三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