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自治区将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据了解,自治区2017年版药品目录的药品共2950个,包括西药1523个,中成药1427个(含民族药153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药品目录中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据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牟新伟介绍,自治区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36种国家谈判药。包括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治疗血友病、肾病、糖尿病、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药物。牟新伟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44%,最高降价达70%。对国家谈判药规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包括药品的规格、价格以及支付标准有效期。国家谈判药支付标准有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剔除了2010年版自治区目录中国家谈判不成功的4种药品。”
据介绍,自治区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就宽不就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广泛”的原则,对新农合药品目录与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整合,将自治区新农合目录中未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也不在2010版自治区医保目录中的111种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药品,全部纳入2017版自治区药品目录。提前实现了新农合、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目录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全部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轨过度期间,新农合人员看病可使用药品由原来的1400余种增加到2950种,用药的可选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