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处于治理药品回扣现象的关键时期,因为公立医院已基本取消药品加成,“医药代表不得推销药品”等规定也刚出台,药品“两票制”已箭在弦上,部分地方已经实施。这些措施无不剑指药品回扣现象,且均被认为是治理这一顽疾的良方。假如这些综合性举措能够不折不扣地得以实施,药品回扣有望得到彻底根治。
但医药代表依然活跃等现象提醒我们,要想既得利益者主动告别过去的“好日子”,短期内恐怕没那么容易,医药代表不甘心其财路就此被堵上,势必尝试变通的对策,过去的许多治理举措,不也是被变通所化解吗?不仅医药代表欲去还留可以预见,人们也有理由担心,假如不提前预防,被寄予厚望的药品“两票制”,也可能遭遇“下有对策”的风险。
这说明,有了整治药品回扣顽疾的好举措是一回事,怎么执行是另一回事,措施虽然切中要害,但只要执行不力,仍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约束医药代表也好、推行“两票制”也罢,只要略有手软,或者允许讲特殊条件,效果必然大打打折。必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这一顽疾方能得以治愈。
首先,要以鲜活的案例提高打击的震慑力,打消心存侥幸搞变通的思想。既然实施“两票制”,就要避免出现“两票制”以外的一切替代票据或记帐单,以保障暗地里仍然可以层层加价,一切违反“两票制”的商业活动,都应给予相应处罚,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既然不允许医药代表销售药品,就应该对仍不收手者以重拳打击,不能让他们有变着戏法卷土重来的机会。
其次,整治药品回扣也不能寄望于其它配套措施。在探索整治药品回扣的方法时,总会出现一些软性措施,并认为应以这些措施为主。比如医生的工资待遇太低,需提高医生待遇;或者要求药商把部分药品利润让给医生,也就是把“暗扣”变成“明扣”等。但人不嫌钱多,医生的工资再高、药品“明扣”再可观,只要制度约束不力,药品回扣仍不会自然消失,到时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药品回扣对医疗行业的影响,与腐败对行政机关的影响一样巨大,是必须铁腕整治的行业硬伤。只有拿出反腐的决心和勇气,对吃回扣现象零容忍,方能顺应医改形势,把握当时有利时机,开辟药品流通新局面,最终让药品回归治病的唯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