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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拖欠货款 被挂网曝光

   2017-10-24 395
核心提示:北京市卫计委官网公布《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于药商和医院,明确提出并强化
   北京市卫计委官网公布《北京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于药商和医院,明确提出并强化了信用惩戒,力度很大。
 
    ▍医院无故不回款,记入信用记录,并公布
 
    《方案》表示,对违反合同约定,供货或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用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情节严重,公立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记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北京”网站向社会公布。
 
    将药品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方案》注明,由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医管局,联合负责药品购销合同的管理。
 
    ▍严打商业贿赂,落实药代备案
 
    《方案》强调,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等发现的线索,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落实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重点监控辅助用药,不限制处方外流
 
    同时,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保医师处方权。
 
    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北京的方案中,对于医院的信用惩戒,有别于其他省份。力度也更大,或许能够解决医院拖欠药款的问题。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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