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项医疗保障惠民措施巩固脱贫成果。一是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100元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对患20个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二是提高扶贫保报销限额。对农村其他居民中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享受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在扶贫保报销时取消起付线,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农村其他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四是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兜底。通过以政府补贴为主、农村其他居民适当出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盘活保险资金,放大保险效应,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即农村其他居民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医疗救助等报销后,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兜底报销,确保其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开发健康产品,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责任共担的保障模式。可减轻政府筹资压力,增强群众投保意识,发挥商业保险资金聚集放大效应,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稳定的促进健康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对巩固扶贫成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