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云南省药监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进行处理。相关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调查处理情况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4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其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19批产品;抽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7个品种215批医疗器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