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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动医疗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

   2017-08-15 403
核心提示:为让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福建省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一院一策、自主选择
       为让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福建省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扶持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一院一策、自主选择医养结合的具体形式,通过“养中有医”“医中办养”,逐步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同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提供保障。
 
    根据部署,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可实行单独序列审核管理。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福建省将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养老宣教、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体。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75%以上。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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