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凡通用名及剂型列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不同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的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由药品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纳入药品信息库管理。
招标采购未中标的药品不予备案,已备案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将自动取消备案资格,从药品信息库中删除:
1、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
2、通用名或剂型从《药品目录》中删除的。
3、药监部门撤消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4、在招标采购周期内无任何依据,擅自调高中标价格的。
5、在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未中标的。
6、已经医保价格备案管理的复合药,在新一轮招标采购中,其中标价格高于组成该药的两种药品(同质量层次)平均中标价格之和的。
7、已经医保价格备案管理的中药软胶囊新中标最高日均费用超过同品种胶囊平均最高日均费用10%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药监、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
7月25日,北京市印发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纳入本市药品目录,北京市现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中的药品品种原则予以保留。但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调出药品目录。
此外,对于业界关注的北京医保报销比例限制内容,如果出现北京市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药品报销限制内容与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不一致的,在结合临床用药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原则,将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适当调整。这似乎流露出北京在限制保险范围上应该有所松动,随着药品目录的备案开展,答案应该将会很快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