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疗联合体不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现形式,法治国家不认可这一形式。中国的医疗联合体,不管是紧密的、半紧密的、还是松散型的,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之中的产物。没有规范的产权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实现形式。严格意义上讲,还不能够成为医院与医院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定意义的管理形式和制度实现形式!换句话说,医疗联合体还不具备法人意义。因此,虽然医院之间的医疗联合,在现实的医疗事业发展之中和中国的医改之中,确实有较大的发展意义!但是在国际上非常严格的依法办医和严格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前,医疗联合体是无法成立与生存的!这可能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为什么没有医疗联合体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国外虽然没有医疗联合体!但是也有其他实现形式。医院之间的协作,医疗之间的联合,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医院都有意义,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然而,国际上虽然没有医疗联合体一说,却有许多更加严谨,更有管理学意义的实现形式。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最为多见的是医疗集团。在美国、日本等国都会有不同形式的医疗集团。在美国更是上市公司性质的医疗集团存在,也有医生集团,还有为医院保障服务的其他集团形式存在。在日本也有几十家医院连锁经营的医疗集团存在。他们应当说比医疗联合体更加紧密,更加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第三,中国的医疗联合体改革,可能只是走了一半的医疗改革,必须完善推进。中国地大物博,人口稠密,一个医院的技术力量与发展,又相对比较单一、缓慢!我们必须更多的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多元化的区域医疗服务的补充与协调机制改革。如:可以和澳洲一样建设符合区域规划的,急性病、慢性病、康复医院、家庭护理院等相对聚居的区域医学中心!也可以像美国一样建立一些与产权制度为纽带的大型区域性医疗集团,实现集团内的医疗服务共享共建和共同使用!还可以像中国香港地区一样,在政府所有的公立医院之间建立以医疗协作为主的联网医院,这里不涉及产权,只涉及医疗服务!但是行政管理则是同样赋予联网医院监管的。医管局设立联网总监和各联网的理事会等。
第四,国外没有医疗联合体,中国医改仍然可以探索。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医疗体系的建设,确实需要发挥医院之间的联合作用,如果不走出这半步的改革,可能医疗问题更多、基层医院更加难以生存、中国的分级诊疗制度更加难以落实,群众的看病更加不方便、不满意。当然,医疗联合体的改革,因为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从它的出现、存在和发展上看,也都会有许多娘胎里的毛病,例如:欠规范、欠紧密、欠严谨的产权制度保障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依然要依靠改革的精神,来做改革的事情。要鼓励更多地区探索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医疗集团化改革的新路。使中国的医疗联合体发展的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