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第6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称,2016年11月份,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条次,医疗器械广告1条次,保健食品广告15条次。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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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类别:保健食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蛇鞭粉胶囊
广告中标示名称:大志蛇鞭粉胶囊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昆山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2
发布公告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黑龙江省质监局省局关于印发2016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的通知,涉及昆山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蛇鞭粉胶囊。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国家总局和我局监测发现,2016年7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外省企业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者)226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条次。我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昆山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蛇鞭粉胶囊”,在广告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