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将相关产业分为了鼓励类项目、限制类项目和禁止类项目,其中鼓励类中对外商投资有股份比例要求的项目与限制类项目合称为限制性措施。《目录》曾分别在2002年、2005年、2007年、2011年、2015年修订过5次。最初版本的《目录》中限制类项目共有112条,到了2002年,《目录》的限制类项目减少到75条。
其中,在医药制造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包括: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蛋氨酸等生产;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及生产;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产;海洋药物的开发及生产;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