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辽宁省还打算在采购周期、限价、议价、货款结算等方面,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规定。
辽宁拟推耗材采购新方案
12月9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16日。
该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务院今年才出台的新文件,所以与辽宁省原有的耗材采购方案也有诸多不同。
按照征求意见稿,自新方案公布执行之日起,旧的《辽宁省2013年度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函字〔2013〕390号)、《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辽卫发〔2014〕55号)将废止。
同时,正在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辽卫发〔2014〕55号)的非血管介入类、神经介入类、体外循环和血液透析类的医用耗材采购纳入新方案管理。
新旧方案对比:大变动!
与旧的辽宁省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方案相比,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诸多方面都有大变动,核心内容如下:
1、采购主体
新方案拟规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须参加医用耗材、试剂网上阳光采购,这其中就包括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旧方案则只要求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国企等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全省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2、品种范围
新方案拟将以下品种均纳入网上阳光采购范围:血管介入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非血管介入类、普外科类、血管外科类、神经外科类、眼科类、口腔科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类、注射穿刺器械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类、麻醉科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类、血站及血库用耗材类、其他(补片、吻合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等)。检验检测试剂类。
很明显,旧方案只针对高值医用耗材,而新方案还包括剖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3、采购周期
旧方案未设采购周期,新方案则拟实行动态管理,以1年为一个采购周期。
与之相对应的是,采购目录也拟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不过,为了鼓励医用耗材新产品的研发,对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上市的产品,实行直接挂网,原则上每季度增补一次。
4、采购方式
新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直接挂网、网上议价采购,而不像旧方案一样允许一定程度的网下议价存在。
此外,新方案拟执行限价采购,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的最低价作为限价,由生产企业投报资料时一并按最小计量(或使用)单位(具体到规格或型号)填报。限价面向社会公示,经企业确认后录入辽宁省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发布。
5、市级联合议价、同城同价
新方案拟规定:由市级卫计委(局)牵头组织,市内医疗机构组成联合议价组,进行联合议价、带量采购。联合议价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专家、医保工作人员等不少于9人组成,所有议价网上进行,议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市级联合议价,要确保的是“同城同价”,为此,新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议价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此外,鼓励跨市联合议价,促成全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
这是将带量采购、联合采购由“选修课”变为了“必修课”,既能量价挂钩降低价格,又能维持统一价格,便于监管。
6、地产医用耗材优先选用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的新方案拟规定: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产和地产医用耗材。与以往相比,这是将对本地产品的地方保护,直接提上了台面。
7、货款结算禁超30天
在新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还针对货款结算明确,原则上从医疗机构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同时,探索实行网上结算,鼓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禁医疗机构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