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5070702A、15070703A和15070804A,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1的康尔心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706的转移因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无菌。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贵州、广西、湖南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了查封扣押、责令召回、暂停销售使用等产品控制措施。
三、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迪泰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生产的上述药品在既往国家药品抽验中曾被检出不合格产品,此次经跟踪抽验再次检出不合格产品,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湖南、广西、贵州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相关产品生产,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上述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