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医保目录原有的药品中,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则应予以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调出。但还没有提及OTC药品、辅助用药或重点监控用药交会被踢出目录。
对于这种医保药品的调进和调出,我认为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需要的。因为,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的需要是以医保药品的使用价值为物质基础的,医保药品有应用价值,能够治好病,就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的需要;医保药品没有应用价值,治不好病,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的需要。而且医保药品的应用价值越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的需要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但是,仅仅按照医保药品的使用价值来调整目录,也还是不行的。因为,人民群众对医保药品的需要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自己的医保基金所制约的;医保药品也不只是有应用价值,而且还具有交换价值即价格;人民群众要想使用医保药品,就必须用自己的医保基金来交换;医保药品价廉物美,人民群众就可以少花钱多用药;医保药品质次价高,人民群众则花钱也用不到药,或者用不到好药,甚至用不起药。如在这次目录调整中,没有调出的0TC药品和重点监控用药的价格就很贵,人民群众的医保基金根本支付不起。所以,在重视医保药品应用价值的基础上,还必须注意医保药品的价格,要将质次价高或普通群众享受不起的奢侈药品踢出目录,将价廉物美的药品调入目录,从而用最小的医保药品基金来获取最大的医保药品效用。
那么,怎样才能用最小的医保药品基金来获取最大的医保药品效用呢?根据这次调整方案和我国的具体实际,我认为应该采取三条措施。
第一,医保目录调整要以专家评审为主。要从医药、医疗、药企、物价等有关方面抽调专家,按照程序,在药品应用价值和市场价格两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依据价廉物美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医保药品目录及其预期价格。
第二,医保目录调整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将专家评审出的医保药品目录下放全国各地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对的药品或价格,应该认真调整或调出,对群众赞同的药品或价格,应该予以保留或调入。
第三,建立国家对药企的医保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凡是医保药品,都必须由国家依据专家和群众的意见,与药企进行价格谈判,不许药企自主定价或药企与医院谈判定价,以此来杜绝药品回扣和降低药价,从而实现以最小的医保药品基金来获取最大的医保药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