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靠”,是指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场地、资质证明、票据等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所谓“走票”,是指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居间人,通过向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支付一定税点或“管理费”后,由合法企业为自己销售药品提供相关票据。
江西省食药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挂靠走票”专项整治以来,全省299家药品批发企业按时提交了自查报告,并主动整改,占总数99%。通过现场检查,撤销GSP证书17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收回GSP证书21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
据悉,下一步,江西省食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一对一”的飞行检查方式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