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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违法,2021年“铁拳”监管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2-09-06 19:3664670

 

 

医药广告违法,2021年“铁拳”监管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药智网/医药3.15

“良心药、放心药”是企业常识也是企业的责任,但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广告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习惯;但也导致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没有把功夫完全用在“良心药、放心药”上,却在广告上做文章,炒作概念,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误导消费者。

为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领域等虚假广告泛滥问题,国家药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边修正法案;一边加大力度对“三品一械”广告的监督与查处。不过“三品一械”违法广告年年曝光,但却“屡曝屡违”、“屡禁不止”。

2021年,国家药监局或市场总局与各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陆续披露了2021年“铁拳”监管行动典型案例,曝光了医药健康领域虚假宣传重灾区。

未经审批发布虚假宣传

查看2021年国家药监局或市场总局与各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医药、医疗健康领域典型虚假广告案例,发现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大,医药、医疗类的广告又属于特殊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为扩大对自己产品宣传,冒着侥幸心理,直接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进行宣传。2021年多起此类典型案例被曝光。

2021年3月4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就有2起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广告发布:

泉州鲤城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合伙)发布在多个微信公众号“领取看牙消费券”的商业广告中,含有口腔诊疗、种植治疗、牙齿矫正等内容的医疗服务。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际核销的消费券与广告内容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8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2万元。

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不仅未按卫健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而且存在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女性裸胸图片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一款及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等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2021年1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万元。本案中,当事人还因其他商业虚假宣传行为被另行处罚20万元。

2021年8月24日与2021年9月30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中同样存在未经广告审批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沈阳和平元辰医疗美容门诊部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618在继续极“术”美,让你美的立竿见影》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广告审批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2021年4月,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辽宁奥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起,在拼多、多店铺“儒敬堂官方旗舰店”对“鼻可宁”冷敷凝胶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宣传。宣传中出现了“各类轻微鼻炎连续使用一疗程后鼻黏膜彻底修复到正常人水平永不再复发”等未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6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绝对化用语、断言与保证

除未经审批抱着侥幸不被发现的心理虚假宣传外,企业或者商家为证明产品的功效,使用绝对化语言吸引眼球打广告也是广告查处的“惯犯”。

2021年多省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多起因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功效的承诺与保证的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7日江西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赣州市某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其经营场所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水光注射是既方便又自然且安全的技术,最整体的功能恢复、最安全的生态材料、最顶级的专家服务、最先进的技术、PRP最强效的青春魔法药水、最先进的消毒技术、最安全的美容技术、最便捷的注射美容”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并将患者形象及术前、术后对比图片作证明。上述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夸大功效的承诺与保证,且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四)项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属违法广告。2021年2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1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阳新县某药店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签约增高、无效退款、即日起按疗程服用状元娃牌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一个疗程,预计增高2-6CM”等内容,宣称功能无法提供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构成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4万元的罚款。

2021年1月4日福建通报的18例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福建省福原药业有限公司在广播上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所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内容不相符,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2021年7月,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1万元。

利用代言人、专家与患者推荐

而福建省福原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除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还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事实上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虚假广告的泛滥,消费者逐渐失去了对广告的信任度,这时,利用代言人、专家、患者名义成为促进产品销售的一大有效手段,殊不知医药广告如此操作是违法的。

2021年9月30日辽宁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辽阳市辽宁百年华一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广播电视台发布药品、食品广告。药品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向他人推荐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构成药品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和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行为。2021年6月,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万元。

2021年12月07日黑龙江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鹤岗盛世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鹤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鹤岗公共频道《味道厨房》健康养生栏目中发布“首乌补肾酒”广告,该广告含有“专家讲解、电话连线答疑、代言人推荐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2021年11月4日,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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