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共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其中办理销售假药、劣药案件7件,违规销售处方药、不合格医疗器械等其他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0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依法解决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1年4月,海南州兴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疾控中心存在试剂运输不规范、冷链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记录贮存药品等问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开展专项检查4次,组织市场巡查7次,目前疾控中心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同年9月,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查明,辖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储存药品药械、疫苗药械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完成整改,着力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公益损害问题。
2021年4月,玉树州玉树市康某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健康证、药师资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着力解决无证经营公益损害问题。一批销售假药公益损害问题也得到解决。2020年6月,海北州门源县铁某某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形下,从网络购进药品“参茸三肾丸”后在其微信平台分22次卖出共计26盒,销售总价款为3995元。同年7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铁某某涉嫌经营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并扣押未销售的“参茸三肾丸”6盒,经鉴定,认定“参茸三肾丸”为假药。门源县检察院以铁某某涉嫌非法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县法院审理后,判令铁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