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公号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该市一家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曝光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显示,2020年12月2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环节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邹平市方正医药公司滨州六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药店曾于2020年7月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行政处罚1000元。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一年内两次出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以上要求及规定,滨州市市场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药店违规,罚款至少10万
自新版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药店违规违规成本越来越高,药店被监管部门处罚10万元及以上的案例屡见不鲜。
今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河南一药店因销售过期药丸被罚10万元。
同年1月,四川省开展“春雷行动2021”,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一药店正销售4.5元的过期中药饮片,监管部门当即立案调查,对过期中药饮片进行强制行政扣押,对药店罚款10万元。
去年8月,杭州一药店对外销售过期感冒药,被消费者举报,所售药品价值不超过100元,但被监管部门开出了10万元罚单。
连锁药店多次违规,可能导致总部停业
药店经营违规,被责令整改,如果再次出现,发生多次违规情况,同样也会吃到巨额罚单,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连锁药店而言,门店多次违规,可能直接影响到连锁总部及其他门店。
2020年6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向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出了《关于对<药品零售连锁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文件指出,6个月内,连锁企业的多家连锁门店发生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或同一连锁门店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暂停连锁企业的经营活动,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谈到,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处方药销售,监管重地
随着“处方外流”趋势加快,作为承接方的零售药店一直受到高度监管。
浙江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为重点检查内容。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药监局等3部门于2020年年末联合发文,对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严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
据半岛晨报消息,今年3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为全市所有药店,时间长达 3 个月。在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发布告诫函,对告诫后仍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截止3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 389 家次,出动执法人员 800 余人次,查处 33 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