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曾出台的《延安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延市药采联发〔2017〕1号),对配送企业申报条件设置了市外市内歧视性资质要求,有关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介入调查后,延安市卫计局废止了相关条款,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申报条件予以统一。
天津市人社局在2017年发布的两个文件,未将部分药厂生产的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妨碍了医疗药品市场的充分竞争。
天津市发改委约谈后,人社局发通知,规定在今后的医保支付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要求,均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企业可自愿填报药品信息后,自由进入该市医疗药品市场。
今冬,短时间内,国家发改委已经接连曝光了5起医药购销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垄断配送是大头。
赛柏蓝器械还注意到,就在上个月(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了个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这一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对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并在清理期间强化反垄断执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
医药行业的政策、法规等,显然也在3部委联合清理工作的范畴之内的,而且按照现阶段反垄断形势来看,应该还是清理重点之一。
依据通知,整个清理工作将耗时长达一年,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11月之前结束。包括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督促检查3个阶段。
清理重点则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清理出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将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通知同时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在清理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
3部委已经掀开了2018年全国性反垄断工作的序幕,既要清理现行政策措施,又要强化案件查处。2018年,又将有多少已经出台的医药领域政策措施,会被查出违反反垄断法,从而被废止掉,或是被调整呢?
风暴将至,树欲静而风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