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就行业行为规范规定:一是中医医师执业,中医医师应当在其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是中医药广告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并明确了中医医疗广告及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乱象频现,中医队伍严重不足、中药产业发展不够、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河北省原有条例已无法适应维护法制统一和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需要。新制定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就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