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被监管的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和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关注函,关注莎普爱思是否重新启动旗下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等内容。
近日,莎普爱思被“丁香医生”以一篇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质疑,认为莎普爱思广告语使得消费者相信了“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
随后莎普爱思在12月6日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12月7日,莎普爱思股票停牌。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007年至今的10年间,至少9家上市的药企、医疗、保健品企业曾经被曝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并由此陷入风波,其中包括爱尔眼科、沃华医药、交大昂立、东宝生物、九典制药、通化金马、莎普爱思等公司。
莎普爱思被要求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
12月8日晚间,莎普爱思披露,公司当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以及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上交所及浙江证监局分别要求莎普爱思说明临床试验、药品审批、广告、是否有消费者投诉、涉嫌行贿等问题。
其中上交所要求莎普爱思回复,前期是否已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启动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如是,请公司披露当前工作进展、后续具体安排以及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目前相关试验工作是否形成初步结果,是否发现异常状况;如否,请公司披露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
记者了解到,最早在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同时,还要求莎普爱思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广告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记者注意到,今年离莎普爱思的最新的临床研究已经过去了有近20年的时间。莎普爱思在澄清公告中披露,公司的滴眼液是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莎普爱思1991年和江苏省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始对该滴眼液合作研制。1994年,莎普爱思滴眼液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1998年,由17家医院进行了第Ⅲ期临床试验,当年年底取得国家药监局新药转正式生产批件。
一位从事医药研发的耿先生对记者表示,莎普爱思如果按照要求完全重新启动滴眼液的临床试验,从一期临床到最后的三期临床试验需要长达近3年的时间,花费在1千万左右,“不排除他们直接进行第三期临床试验的情况。”
9年滴眼液收入增46倍,每元广告费产生3.72元营收
莎普爱思滴眼液产生的营收增速较快。2008年,其莎普爱思滴眼液收入为1581.47万元,2011年这款产品销售收入过亿元。2016年这款产品营业收入为7.525亿元。从1581.47万元到去年的7.525亿,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收入9年同比增46.62倍。
值得注意的是,莎普爱思同期广告费(2008年至2016年)也由456.15万元增至2.63亿元,同比增幅56.67倍。
耿先生对记者表示,由于医药产品有一定的专业度,部分民众很难通过生涩的术语就了解某一药品或者保健品的作用和功能,为了能够扩大销售,医药、保健品等产品通过广告的形式来扩大知名度非常常见。
数据显示,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对应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3亿元、2.2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的27%、26%、26.84%、31.87%。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66亿元、9.22亿元、9.79亿元、7亿元。以此计算,莎普爱思2016年度每一元广告费已可以带来3.72元收入。
而滴眼液也成为莎普爱思最赚钱的产品,仅莎普爱思滴眼液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产生的收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7.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5.57%、95.3%、94.6%。
12家上市公司陷虚假宣传,9家为医药保健类
记者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曾经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上市公司包括爱尔眼科、沃华医药、交大昂立、东宝生物、九典制药、通化金马、莎普爱思、东阿阿胶、汤臣倍健9家医疗、药企或保健品上市公司;非药企、医疗、保健品被曝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有格力电器,以及冲刺IPO的拟上市公司养元智汇(主要做六个核桃)、筑博设计。
2007年,东阿阿胶的直营店店员、官方商城将旗下产品“桃花姬阿胶糕”作为“保健品”,而产品包装上仅标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2012年,江中药业因旗下“江中牌儿童健胃消食片”在广告中称产品“每天卖出71万盒”,涉嫌虚假宣传被上海市工商局通报。
2013年,上市公司东宝生物旗下的产品‘圆素’牌胶原蛋白被曝出虚假宣传、胶原蛋白试验报告造假,广告语中有“化疗期间皮肤瘙痒,服用了‘圆素’牌胶原蛋白之后解除了痛苦。”“给自己的父母购买服用‘圆素’胶原蛋白之后,二位老人的睡眠明显改善”等内容,而东宝生物的原产品并未取得保健品批号。
当年6月,东宝生物就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调查。2013年8月,包头市工商局对东宝生物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东宝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最终被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该事件在当时引起了较大轰动,东宝生物在事件发生后在2013年6月6日股价跌停,受后续影响,股价在6月28日也遭遇大跌。不过,东宝生物本身的业务并没有受到影响,东宝生物在2013年7月披露,旗下“年产1000吨可溶性胶原蛋白”的项目,已经开始批量试生产。当年东宝生物净利润为4264万元,同比增长20%。
2014年4月,九典制药旗下的药品“阳春玉液”被安徽省食药监局披露,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称“阳春玉液”在蚌埠、亳州等地的多个广播电台发布了136次虚假广告。
同样是2014年,爱尔眼科也被曝出虚假宣传。当年2月10日,黑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黑龙江虚假违法广告名单。其中指出,爱尔眼科医疗在哈尔滨都市资讯频道发布的广告中出现患者及医生形象,爱尔眼科飞秒激光55万例成功摘镜手术,有例为证等内容。黑龙江工商局认为,该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资料显示,爱尔眼科的主要业务中包含准分子手术、白内障手术、眼前段手术等内容。在该事件发生后,爱尔眼科并未披露相关公告。
而爱尔眼科业绩此后仍出现了大幅增长。wind数据显示,爱尔眼科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营业利润分别为4.29亿元、6亿元、7亿元。
2017年7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虚假广告名单中称,在“参枝苓口服液官网”网站发布的标识为“参枝苓口服液”的广告,其中广告中宣称“一个多月,我感觉就有效,脑萎缩、痴呆症四个疗程得康复”等内容。而这个“参枝苓口服液”的生产商,就是上市公司沃华医药。
数据显示,沃华医药是一家主要从事心脑血管中成药研发的企业,旗下有心可舒片、骨舒康、荷丹片等产品。记者关注到,沃华药业并未对“参枝苓口服液”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做出公告,公司股价也未受到影响。
虚假广告常被解释为经销商行为
2016年4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上市公司通化金马药业生产的药品“仙藜口服液”产品通过广播健康咨询的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用一个多月,身上因为糖尿病引发的瘙痒消失了,不用挠了,晚上睡眠也好了,饭后血糖也降下来了,还平稳了”等,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
2016年4月21日,通化金马就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在回应中,通化金马表示,公司对“仙藜口服液”实行代理销售,在《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中约定“广告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全部由代理商承担,代理商必须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如因代理商发布非法广告或采取非法形式发布广告而给通化金马带来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完全由代理商承担。”
通化金马称,在2016年3月初,也就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前,公司就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有一家经销商擅自篡改原广告批准内容,夸大其功能。在发现问题后,已通知涉事经销商立即停止所有违法广告的宣传。
事实上,在虚假广告风波中,经销商或代理商“背锅”的并不只有通化金马一家。
2016年12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称,上海交大昂立生产的保健食品“昂立一号牌益生菌颗粒”通过电视媒介发布“没有任何副作用,保证缓解便秘、腹泻,吃一个月,腰围腿围就有改善”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事件对交大昂立股价造成一定影响。2016年12月27日至29日,交大昂立股价三连跌,总市值下跌超过4亿元。
2016年12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澄清公告称,发布该广告的是公司的外地电视购物服务代理商上海灏耀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2日起至12月底,该代理商就已经没有对“昂立一号牌益生菌颗粒”进行任何节目广告宣传。
2015年4月,湖北省食药监局对汤臣倍健子公司佰健生物生产的“汤臣倍健牌蜂胶软胶囊”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其违法原因是“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并在某广播电台共计发布30次。
据媒体报道,事后,汤臣倍健当时对此事予以否认,并表示该广告是当地经销商擅自发布,不存在产品停售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汤臣倍健也并未对此事进行信息披露,当时公司股价并未有较大波动。而2015年8月湖北药监局的公告显示,广州市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湖北相应媒体停止了违法广告发布,发布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更正启事,湖北药监局决定解除汤臣倍健牌蜂胶软胶囊的暂停销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