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我区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以前的自治区及兵团相关药品目录的文件同时废止。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包括西药和中成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据悉,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要求,各统筹地区、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