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第202医院药剂科主任王强介绍,门诊处方的药物一般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实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对于诊断已明确的一般疾病,七日药量基本可以满足疾病治疗的需要或一个疗程的需要。而用药七日后,患者最好按医嘱进行复诊,并根据病情继续给药或停药或调整用药,这对患者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有益的;而有些药物,对某些疾病试用后也可能无效,因此需要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确定是否再继续用药;还有一些药物具有肝肾毒性和血液毒性,因此需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实验,包括血药浓度检测,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用药进行调整。
总之,规定门诊处方七日用量,主要是从患者利益出发,确保药物的临床疗效,保证用药安全。所以,患病用药量还是应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