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改革和完善九江市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施方案》共分十个部分,对实施范围、采购周期、采购平台、配送服务、适用范围等做了说明。
《实施方案》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适用于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实施方案》明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不按合同约定价格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县(市、区)和各医院依照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以及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本单位采购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通过网上议价后形成《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进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挂网品规,只能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储备药品,节假日照常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