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加强综合管理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确保医改的顺利实施,北京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围绕医疗、医药、医保制定了近30个改革文件,包括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挤压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按有升有降和发展短板原则规范调整435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使价格反映成本等政策措施,还包括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改革措施。
促进分级诊疗,理顺就医秩序
此次医改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分级按职称设置医事服务费,释放明确的引导基层首诊的价格信号,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数据显示,四个多月来,与去年同期相比,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分别减少12.5%和5%,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1.5%,城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增加20%左右。一些普通病常见病逐步分流到基层机构。
门急诊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号就诊人次分别减少9.9%和22.8%,看专家难的问题有了缓解,有限的专家名医资源能更好地服务于危重急难患者,而三级医院更加注重住院服务提供,平均住院日明显缩短,服务效率改善。
控费成效显现,费用稳中有降
医改实施四个多月以来,数据显示,北京市医药费用仅增长2.2%,剔除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2%涨幅后接近零增长。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206.4亿元,共节省药品费用16.4亿元,药品价格在取消15%加成的基础上,平均下降超过8%。仅药品阳光采购一项,预计今年可节省药品费用30亿元以上,高于预期。
二、三级医院药占比由去年同期的42%下降到34%,且仍在下降。门急诊次均药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三级、二级医院分别减少了7.4%和9.8%,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4%。住院例均药费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减少了17.7%、15.9%和17.2%。
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救助力度
此次医改中,北京加强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针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人等调整报销政策,实施按床日付费,并规定了支付上限,减轻个人负担,为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其中,把社会救助对象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50%,医保患者和困难民众得到有效保障。
改革以来,城乡医疗保险患者个人负担总体下降,社会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救助人均负担均减少了30%左右,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消除逐利机制,突出公共利益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保护和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将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与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设立医事服务费及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消除了医疗机构追求药品收入的逐利机制,为加强公益性奠定了良好基础,新的补偿机制得以建立并发挥作用。
监测表明,医事服务费可置换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机构收入含金量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机构2017年6月可分配收入增长21.9%。
与此同时,通过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解决了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显著低于成本的问题,中医、儿科、妇产、护理、传染等部分短板专业得到发展支撑。
北京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居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