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浙江争取到2020年,全省医药购销全过程得到有力监管,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多部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明显减少,医德医风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意见》就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全程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等提出3大类18项重点工作。小布梳理了18个关键词,你最关心哪一个?
关键词1
阳光采购
规范采购程序,完善药品及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药品及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积极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关键词2
生产、流通秩序
加快在浙江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价。有效预防和打击挂靠走票、挂靠经营、垄断、排除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追溯机制。
关键词3
大宗物资采购
建立健全分工责任制度及集体决策制度,对医院大宗物资(服务)采购事项,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采购工作,按照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关键词4
法规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入职职工的行风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关键词5
质量管理
开展医疗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实验室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6
合理用药
进一步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通过合理用药管理、处方点评软件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预警。医疗机构要建立高价辅助类、营养类用药的评估遴选机制和跟踪监控制度,限制辅助类用药的品种和品规数量。对不合理用药医生进行全院通报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关键词7
医用耗材
加强医用耗材“四项管理”,即对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环节的管理、储存使用环节的管理、术后质量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对不合理使用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8
内部价格
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通过医疗费用清单制等传统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查询、自助查询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关键词9
医疗服务投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弥补医疗质量或服务的瑕疵,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不断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10
行风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落实。加大对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惩治收受“红包”、“回扣”、违规“统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和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关键词11
大型医院巡查
2018-2020年,对全省二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对照公立医院公益性、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医院服务、经济管理等六项重点巡查内容,不断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及时建章立制,强化巡查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关键词12
审计监管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对预算、收支、债务、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规范。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或任期较长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词13
医药广告
对未经审批、虚假宣传、篡改内容、变相发布和夸大宣传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保制约、吊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力度。
关键词14
医保监管
完善智能提醒、智能审核、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等平台功能,扩大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在医保定点机构的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制度。加大对诈骗、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键词15
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支结构,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采取措施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和价格监管。逐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
关键词16
信用监管
加快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单位加大惩戒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关键词17
不正之风案件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依法查处医药企业生产、流通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
关键词18
不正当竞争行为
继续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损害患者利益行为的治理。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