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以来,除山东省出现药品短缺以外,辽宁省1月26号发布的药品短缺公告确认的停产和暂不能正常生产与正产供应的药品达19种。包括阿托品、氨茶碱、硫酸长春新碱、右旋糖酐40葡萄糖、维生素K1等。
鱼精蛋白、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丝裂霉素、麦角新碱、放线菌D等,谈到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救命药”,上述品种往往在列。
纵观2013年之后的医改工作,对于短缺药品的供应,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解决了一些问题,但“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依旧很突出,特别是临床必需的药品。
山东省昨日发布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公告,无疑又是一次药品供需矛盾的体现。
▍药品短缺的四重因素
药品短缺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难题,近年来,在我国多地频频发生。综合6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导致药品供应短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方面。
一是生产性因素。有些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如鱼精蛋白;有些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企业不愿生产,如地高辛口服溶液;有些药品原料或制剂生产企业只有1-2家,一旦有问题就会出现暂时性短缺,如青霉胺。
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药品大都是低价药和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低者得”的政策影响,加之目前对于这些药品生产的扶持配套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
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过去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痼疾尚未根除,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品的动力不足。
四是投机垄断性因素。个别药商控制原料,囤货不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总的来说,药品出现短缺大都是因为市场机制失灵,缺乏市场弹性,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问题,需要政府这只手更好发挥作用,介入干预,保障药品尤其是临床必需“救命药”的供应。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6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药品短缺情况进行了划分,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儿童用药。
正是由于短缺药品的重要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瑞金医院副院长宁光以维甲酸为例呼吁:“现在都在鼓励新药研发,但从临床工作者的角度,我不希望一些低价的‘老药’短缺、消失。”,“老药在临床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用途无法代替。”
但要求长久亏本供应低价药有违市场规律。如果医院的采购机制仍保留过去“以药养医”的惯性,一些低价有效的药品仍然会因为没有市场而失去生存空间。
因此探索形成一个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药品价格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正如曾益新所说“合适、合理的药品价格,应该更多通过市场探索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对于短缺药,既不是政府指定一个价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而是政府充当协调员,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附:预警短缺药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