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规格药品系指该规格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规格参比制剂的药品。
改剂型药品是指该剂型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剂型参比制剂的药品。
改盐基药品系指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使用或无法确定含有相同原料药的参比制剂的药品。
在评价内容上,改规格、改剂型和改盐基的产品需要对其改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还是临床试验。
如改规格药品和参比制剂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相同,且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建议以改规格药品和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单次给药剂量不超过最大给药剂量),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建议进行临床试验。
改剂型的产品,若是以生物等效为立题依据且不显著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剂型药品,应与原研剂型参比制剂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改变药代动力学行为的改剂型药品,建议与原研剂型参比制剂进行相对生物利用度研究及临床试验。
改盐基的产品,若是以等效为立题依据的,开展与被改盐基药品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以优效为立题依据的改盐基药品,建议以被改盐基药品作为参比制剂,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和(或)相应的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