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的短缺药,有的药品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直接影响药品生产;有的药品用量很小、利润微薄,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有的药品供应链条长、环节多,供需双方不能有效衔接;还有个别企业通过控制药品原料销售,囤货不卖……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并重点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医疗机构、患者以及社会组织等共建共享的开放性平台,衔接供需信息,及时发现短缺。相关部门协同建立“总体统筹、上下分级、分工负责”的科学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二是稳步扩大定点生产药品范围。对临床必需、用量小且易短缺的药品,积极协调推动定点生产,逐步扩大定点生产品种范围,推进部分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设,遴选综合实力强、基本药物小品种比较集中的企业进行定点生产,逐步解决生产供应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国家有关部门从市场供应不足的临床急需药品中联合筛选部分品种实施储备。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储备信息系统功能,及时向社会发布储备产品信息,督促和指导相关省(区、市)不断完善短缺药品地方储备。
四是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增强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参与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做好供需衔接,具体成交价格由医院与挂网企业议定,实现药品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五是建立应急生产和协商调剂制度。针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急需的药品建立应急生产和协商调剂制度,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
六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各地药品采购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