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五个关键点进度与看点
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人社部首次发文要求推动“三医联动”,同时也确立了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核心地位。这是医保覆盖面和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的自然结果。
事实上,刚刚过去的2016年,医保领域发布了几个较大的政策,那么目前进度如何?
“两保合一”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提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要求各省(区、市)在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出规划和部署,在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从目前进度来看,绝大多数的省(区、市)均已经出台整合方案,其中部分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整合。暂时未出台整合方案的省(区、市)中,部分省份其实早已开始整合工作,如江苏、安徽等。
“两保合一”之后,目录合并,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原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报销水平等将整体增加,进而带来市场扩容的机会。
在管理权上,大部分省份明确“两保合一”后权归人社部门(陕西除外)。这也加大了人社部门在医改中的话语权,或使“三医联动”中一些相关政策的推进更为顺畅。
医保目录调整
2016年9月底,人社部就《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一次目录的调整是2009年,预计此次调整将新增300多种药物。
目前,调整工作方案的正式稿应早已完成,但没有公开挂网;目录的遴选也已完成,但最终版的目录暂时还没有发布。
医保支付标准
2016年11月底,一份由人社部和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流出。在从第76届全国药品交易会论坛上传来消息,支付标准有望与新版医保目录一起出台。
从流出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医保支付标准在完成一致性评价之前,按商品名制定;在完成一致性评价后,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主要参考因素是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全国最低价是主要的参考价格。
从征求意见稿中的支付规则来看,将促使医院使用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多次出现在年度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中。在2016年之前,各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做的是相对简单的总额预付。2016年,改革的主要方式开始向按病种付费转移。目前各试点地区的改革方案和不断发布的临床路径都可以窥得一二。
国家药价谈判
2016年5月20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出炉,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最高达到了67%。文件要求各地及时做好谈判药品集中挂网和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谈判结果公布后至今,已有26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今后通过谈判降价进入医保的品种可能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