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江苏省建立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将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地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传染科为补充。“十三五”期间,该省各设区市均要建好1家符合标准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设立达标的负压病房,负压病房床位不少于5张。各县(市)级综合医院应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床位不少于50张。其余公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预设规范的传染病区,床位不少于核定床位数的5%,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按应急预案有序启用。该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整合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设置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规划》提出,江苏省将依托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加强省级传染病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并制定相关标准,到2020年,努力建成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引领全省、辐射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