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吸毒的还卖假冒“立普妥”
2016年1月,哈市食药监局接到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件协查线索,在其抓获的吸毒嫌疑人王文波的汽车后备箱里,发现100余盒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 妥),标示生产企业为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协助下,通过该药品电子监管码查询,发现该药品流向为郑州某医院。据介绍,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哈市松北乐业人。通过现场初步判断,涉案药品“立普妥”为假药。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文波的暂住所、哈市松北区志华小区3栋3单元302室进行了搜查,捣毁制售假药窝点。
据初步统计,现场查获标示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妥)成品9批次732盒,未包装无产品批号的立普妥铝朔板9000余板,立普妥外包装和说明书1000余套;查获标示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商品名:波立维)成品5批次99盒,未包装无产品批号的波立维铝朔板500余板,波立维外包装和说明书1000余套;查获标示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商品名:络活喜),未包装无产品批号的铝朔板2320余板,外包装和说明书3000余套;查获标示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恩替卡韦片(商品名:博路定),未包装无产品批号的铝朔板1920余板,外包装和说明书3000余套;涉案药品案值123.5万元。
另在现场还查获用于生产假药的工具——热打码机2台,封口机1台,热膜机1台,涉案手提电脑1部。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圣心堂大药房非法购药
2013年7月,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鞍山街的圣心堂大药房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圣心堂大药房悬挂了数块书写着“新药特药”字样的广告牌用来招揽顾客。经检查发现,圣心堂大药房为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时并未取得《工商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药房发现了施慧达、拜新同、安博诺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品共计20多个品种,500多盒,货值金额达2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药品为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品种,零售药品经营企业是没有购进资质的。药房工作人员无法提供以上药品的合法购进凭证,并且部分药品存在同一品种批号混杂的现象,存在明显非法渠道购进嫌疑,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处理。
后经调查核实,药房负责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承认涉嫌药品是非正规渠道购入,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哈市发现假冒“爱母环”
2014年4月末,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在哈市发现了假冒其公司生产的MCu功能性节育器,即“爱母环”。哈市食药监局迅速安排稽查人员对道外区靖宇街一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集中区域进行暗访,初步掌握了销售假冒“爱母环”的情况和销售流向。随后,执法人员集中对靖宇街周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当日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在一企业查获假冒“爱母环”(MCu功能性节育器)60支,货值金额2000余元。
案例四:
方正一商店
未经批准就卖药
2014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哈市食药监局联合属地局在方正县松南乡一食品商店内,查获了疑似假药“曹氏伸筋壮骨胶囊”及“胃根治胶囊”等80余瓶,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查扣。
被查获的涉案药品,标示为山东阳谷风湿哮喘糖尿病研究所生产,批准文号分别为濮卫药准字(1998)DJ-06号及濮卫药准字(1998)DJ-07号。但被查扣的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0508,属于是未经批准生产的。
为进一步定性此案,由哈市药检所对查扣的药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曹氏伸筋壮骨胶囊”中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进一步确定了该批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经哈市食药监管局出具《假药认定函》后,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五:
益民堂药房违规经营
二类精神药品
2014年9月,哈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位于香坊区的益民堂药房销售佐匹克隆药品。稽查人员立即与属地局取得联系,对该药店进行了联合检查。佐匹克隆是镇静催眠药品,如果服用不当,会使患者头痛、易受刺激或精神错乱,甚至出现神志模糊的症状。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范围进行管理。
通过对益民堂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不具备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因受利益驱使,从某处购入了5盒佐匹克隆药品,截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罚。
案例六:非法加工胎盘场所被取缔
2014年11月,媒体报道有人用人胎盘加工胶囊并销售的情况后,哈市食药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来到媒体反映的位于新阳路宝宇凯旋城C区一居民住宅内的一处胎盘加工场所,现场发现用于烘干、研磨胎盘的设备,空心胶囊和宣传加工胶囊的名片。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得知,用于灌装胶囊的胎盘一部分是客户自己提供的,由他们进行有偿加工,另一部分是通过特殊渠道向医院产科购买所得。稽查支队依法对该加工点予以了取缔。
随后,侦查人员对哈市辖区17家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进行了摸排。在光华小区104栋602室民宅查获了一处非法加工胎盘场所,查扣了现场发现的粉碎机、电烤箱等加工设备和4袋空心胶囊,并对此处非法加工场所依法取缔。
案例七:
QQ群无证销售药品涉案数千万
2015年4月,哈药集团报案称:近来网上有几个QQ群,以“兴华耀世药品招商部”的名义在网上以超低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哈药集团生产的药品。接到报案后,哈市食药监局成立了专案组。
经查,所有QQ群的注册地址均在吉林省长春市,该QQ群在网上销售的药品都带有长春市宝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了标识为“长春市宝华医药有限公司”的公章。
专案组与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近2个月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陈兴华与其妻子宋秋野在长春注册了长春市兴华耀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雇用了多名工作人员、在QQ上以“兴华耀世药品招商部”的名义销售药品的犯罪事实。随即,对嫌疑人陈兴华进行抓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兴华、宋秋野,现场查扣涉案药品327件,货值金额27万余元;查获私刻公章“哈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盛威医药公司”等公章25枚,私刻长春宝华医药有限公司法人“石宝华”名章一枚,发票专用章两枚,涉案 “光大”“交通”“兴业”“招商”“民生”等银行卡21个,“民生银行”移动式POS机一台,初步查清案值金额数千万元。
案例八:11家药店卖假胰岛素
2013年5月,哈市食药监局针对市场存在假冒诺和诺德胰岛素的问题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共发现疑似假冒胰岛素45支、现场无法提供购进证明材料的胰岛素135支,货值金额共计万余元。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目前哈尔滨药品零售市场存在由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胰岛素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现象,如果这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将严重危害患者身体健康。根据诺和诺德中国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哈市食药监局专门安排稽查人员进行了秘密调查,发现了10余家涉嫌销售问题胰岛素的零售企业,随后执法人员分成7个行动小组,分别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检查。
通过对11家涉嫌销售假冒胰岛素的药店检查,发现了涉嫌违法胰岛素。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并及时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请其协助鉴定真伪,复函后,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