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柳州市决定将部分特殊药品暂时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暂时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药品为:(一)盐酸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凯美纳),纳入重大疾病肺癌用药范围。(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纳入特殊疾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用药范围。(三)尼洛替尼胶囊(商品名:达希纳)、达沙替尼片(商品名:施达赛),纳入重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用药范围。(四)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格列卫),纳入重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普通疾病胃肠道间质瘤用药范围。(五)舒尼替尼胶囊(商品名:索坦),纳入胃肠道间质瘤用药范围。
参合患者使用盐酸吉非替尼、盐酸埃克替尼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按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价格进行补偿,统筹基金支付50%。
参合患者使用伊马替尼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治疗的,在每一个参合年度内,由参合患者和住院统筹基金共同负担符合临床规范用药3个月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25%,余下9个月药品费用由参合患者按相关程序,向中华慈善总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援助。
在全市医院处方外延系统启用之前,参合患者可凭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生纸质处方,在新农合定点药店取药,处方复印件及药费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至各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全市建立医院处方外延系统后,参合患者须凭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生上传的电子处方,在新农合定点药店取药。
特殊药品申购患者一次取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再次取药时间不得提前超过7天。
原已纳入补偿范围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商品名:格尼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昕维)、达沙替尼片(商品名:依尼舒)的取药途径参照此执行。
申办新农合特殊药品申购的参合人员(或代办人),需执所需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办进行初审。所需材料包括:《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药品申购审批表》一式叁份;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出具的有关病历、疾病证明书、化验单、病理报告、检查报告单及新农合专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