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公布首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的通知》,一共有22个品牌入选↓↓
“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以中药产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原则,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
支持以浙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遴选一批心脑血管疾病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清热解毒用药、骨伤用药、儿童用药、保健用药等优势领域的中药大品种。视情遴选一批炮制工艺传承创新、工艺质量先进并可全程质量追溯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为代表的浙产中药品牌。
哪些企业可以参与遴选?
遴选条件
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资质;
产品可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全流程质量追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遴选标准
道地性。主要体现产品传承、道地性等情况;
引领性。主要体现产品的影响力、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产品创新力、公众认可度、质量效益等;
先进性。主要体现生产工艺和设备、智能化生产水平以及产品全流程质量可追溯能力;
应用性。主要体现在临床应用、实际疗效、安全性。
浙江将对遴选出的“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开展广泛宣传,支持产品应用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台(套)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隐形冠军企业等。同时,“浙产中药”产业品牌相关产品可纳入省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