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召开《中医药专利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研究》课题调研论证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二级巡视员宋江秀、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处长丁霞、浙江大学药学院副院长王毅、河南中医药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司建平、中药监管科学研究中心李耿、天士力药业知识产权总监范立君、以岭药业知识产权部主任王超、云南白药政策事务主任王吉娜、康缘药业知识产权经理胡晗绯、白云山中一奇星药业知识产权办高级工程师王虎、一方制药技术副总罗文汇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展研究办公室主任张霄潇主持。
宋江秀详细介绍了课题研究背景和调研目的,她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多项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表明国家对中医药发展以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在2021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重点提到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特别强调要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和保护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医药领域开展了多项重点工作,例如,指南修改、发布审查指导意见、开展局重大专项课题研究。本次课题调研论证会议,就是针对今年开展的局重大专项课题《中医药专利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研究》的研究成果,深入听取专家和创新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杨媛、赵帅眉、张倩分别就中医药专利审查政策、审查标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南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研讨环节,丁霞提出目前院内制剂的转化率较低,也缺少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对于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院内制剂转化率。李耿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和药品审批监管形成良性互动,专利保护的关键是要使发明能运用于市场产生实际效益,这就需要专利审查与药品审批前后联动。范立君认为专利的创造性是中药发明价值的体现,企业在做中药立项时,一定要结合它的临床价值,将中医药特点和临床需求相结合,才能更加顺利地完成专利申请和转化。王超认为中药复方的创造性评价,应该区分自主研发方和加减方两种情况。王毅认为,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配方颗粒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难点问题,应该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出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思路。胡晗绯建议组方用途限定不宜一刀切,否则将不能真正对实际发明的方案进行保护。王虎表示,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审查标准和授权后公开机制,以及建立诚信审查原则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广大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该课题研究全面深入,务实可行,将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引。本次会议对加强中医行业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交流也非常有价值,建议今后可针对“授权后公开制度”、“改良型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院内制剂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专题研讨,不断完善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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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委托我会组织召开《中医药专利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研究》论证会》